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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7月11日电(见习记者谢盼盼 实习生吴洪 通讯员杨甜甜)近日,浙江台州三门法院依法对该县一家建材厂实行强制爆破执行。10点10分,随着指挥一声令下,13秒之间,一高55米、直径5.2米的烟囱轰然倒地,顿时灰尘团起,场面甚为壮观。
据悉,这是浙江省法院系统首次通过爆破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现场,三门法院百余名执法人员身着蓝色制服,与协助此次执行的公安局、消防大队、当地镇政府、人民医院、供电局等6家单位,共同组成了一个三百二十余人的联合执行工作组,这是该院有史以来动用人力最多的一次执行。同时,该院还通过微博、微信对执行现场进行了图文直播。
7年前,申请执行人三门县浦坝港镇某村委会与被执行人三门县某建材厂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该村西圆塘的33.536亩涉案土地租赁给建材厂烧砖,租期五年,从2007年1月1日租到2011年12月31日,并明确租赁使用的窑厂所有土地权属为村委会所有,租期满后厂方不得再生产。
不料想租赁到期了,建材厂却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拆除义务。村委会多次向建材厂发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并让其合理安排销售工作,不得再运入泥土等生产材料。对此建材厂却未予理睬。
在自行协调无果的情况下,2012年4月11日村委会向三门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建材厂租用的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双方的土地租赁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据此判决建材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租赁土地上的构建物,恢复土地原状,并返还讼争土地,此外建材厂还得支付给村委会尚未支付的部分土地使用费。建材厂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台州中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了原审判决。
执行案件受理以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调,但都没有结果。为此,法院及时对建材厂采取了断电措施,责令停止生产,告知其自行拆除租赁土地上的构建物并恢复原状,但被执行人却至今没有履行。
经过多次实地勘察后,考虑到人工拆除的时间长以及被执行人妨碍执行的可能性,法院决定在当日对建材厂进行定向爆破拆除。依据生效判决,此次需拆除建材厂内的一个55米高的烟囱、一个窖体、一整套机器设备、一个办公厂房以及需妥善处理的一堆土方。
据担任现场指挥的该院副院长罗立斌介绍,当日成功爆破建材厂一案充分体现了该院依法助推浙江省“三改一拆”顺利实施的决心。